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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电电压和功率:220V±10% 50HZ 功率小于100W
5.自动,本生灯施加火焰时间0-99M99S,可任意设定,精度±0.01s
9.本生灯蓝色火焰高度:15mm-175mm可任意调节,配有火焰高度标尺
11.试样夹垂直方向调整距离:≤100mm 水平方向调整距离:≤70mm
a. 尺寸:7寸 有效显示尺寸 长15.5cm 宽8.6cm;
c. 通讯接口 RS232、3.3V CMOS或TTL、串口方式
e. 采用纯硬件FPGA驱动显示,“零”启动时间,上电即可运行
f. 采用M3+FPGA架构,M3负责指令解析,FPGA专注TFT显示,速度和可靠性均**同类方案
二、设计标准:GBT2408-1996《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_水平垂和垂直法》
IEC60695-11-10 试验火焰:50W水平和垂直火焰的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验室环境下测定橡胶燃烧性能的两种方法:氧指数法(方法A)和垂直燃烧法(方法B)。
本标准适用于在实验室环境下评定橡胶材料的燃烧性能及阻燃性能,不适用于评定实际使用条件下橡胶材料的着火危险性。
GB/T 2941—2006 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ISO 23529:2004,IDT)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23℃±2℃的氧和氮混合气流中,维持橡胶材料燃烧的*低氧浓度(用体积分数表示)。
注:也可以采用其他尺寸的燃烧筒,但燃烧筒尺寸不同所得出的氧指数的值可能会有差异,宜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4.2.2 试样支架:在燃烧筒轴心位置竖直地夹持试样的夹子。
4.2.3 气源:氧气应符合GB/T 3863的要求;氮气应符合GB/T 3864的要求。
4.2.4 气体测量和控制系统:由压力表、调节阀、转子流量计(氧、氮转子流量计的*小刻度为0.05L/min)等组成。
4.2.5 点火器:一根伸入燃烧筒内点燃试样的管子,其喷嘴直径为2mm±1mm。燃气可根据情况选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烧时从喷嘴垂直向下喷出的火焰长度为16mm±4mm。
4.2.6 计时器:*小刻度值为0.1s的秒表或其他相当的计时装置。
4.2.8 通风系统:为排除试验中产生的烟雾和有害气体,试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但试验过程中不能开抽风机,以免影响燃烧筒内的气流速度。
4.3.1 试样尺寸为长80mm~150mm,宽6.5mm±0.5mm,厚3mm±0.25mm。
4.3.2 试样的制备和调节应按GB/T 2941—2006的要求进行。
4.3.3 为了便于测量试样的燃烧长度,在距试样点火端50mm处作一标记。
4.3.4 对已知氧指数值相差在±2范围内的橡胶材料,应准备15个试样;对未知氧指数或具有不稳定燃烧特性的橡胶材料,准备15个~30个试样。
4.4.1 检查试验装置,确保完好。燃烧筒应安放垂直在筒中央的试样支架上垂直夹好试样,试样顶端距离筒口至少100mm。
4.4.5.1 若试样燃烧时间不到180s或燃烧不到50mm标记处火焰自熄,记作特征“0”,并记录此时的燃烧时间和燃烧长度。
4.4.5.2 若试样燃烧时间超过180s或燃烧超过50mm标记处,记作特征“×”,并将试样熄灭。
4.4.5.3 如有熔滴、结炭、不稳定燃烧、阴燃等现象,也作为燃烧特征加以记录。
4.4.6 为继续试验需要选择下一个氧浓度。应按这样的原则来选择氧浓度:若得到“0”特征,应增加氧浓度;若得到“×”特征,应降低氧浓度。
4.4.8 用由4.4.7得到的初始氧浓度,重复4.4.4~4.4.6的操作,试验1个试样,记录所用的氧浓度和特征作为**个结果。
4.4.9 取氧浓度级差d=0.2%重复4.4.4~4.4.6的操作,直到得出与**个结果相反的特征为止。记录这些特征和相应的氧浓度。
OI——用体积分数表示的氧指数,计算中保留两位小数,报告中只保留一位小数;
1 | 2 | 3 | 4 | 5 | 6 |
*后5个测量特征 | (a) | ||||
0 | 00 | 000 | 0000 | ||
×0000 ×000× ×00×0 ×00×× ×0×00 ×0×0× ×0××0 ×0××× ××000 ××00× ××0×0 ××0×× ×××00 ×××0× ××××0 ××××× | -0.55 -1.25 0.37 -0.17 0.02 -0.50 1.17 0.61 -0.30 -0.83 0.83 0.30 0.50 -0.04 1.60 0.89 | -0.55 -1.25 0.38 -0.14 0.04 -0.46 1.24 0.73 -0.27 -0.76 0.94 0.46 0.65 0.19 1.92 1.33 | -0.55 -1.25 0.38 -0.14 0.04 -0.45 1.25 0.76 -0.26 -0.75 0.95 0.50 0.68 0.24 2.00 1.47 | -0.55 -1.25 0.38 -0.14 0.04 -0.45 1.25 0.76 -0.26 -0.75 0.95 0.50 0.68 0.25 2.01 1.50 | 0×××× 0×××0 0××0× 0××00 0×0×× 0×0×0 0×00× 0×000 00××× 00××0 00×0× 00×00 000×× 000×0 0000× 00000 |
(b) |
f)橡胶垂直燃烧试验箱/燃烧测定仪熔滴、不稳定燃烧、阴燃等现象;
试样垂直夹持在支架上,其下端在规定的火焰中燃烧一定时间,然后移开火焰,并开始测量后试样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的时间等燃烧行为,来评定试样的燃烧性能等级。
5.2.1 本生灯:管长80mm~100mm,内径9.5mm±0.5mm。
5.2.2 试样支架:配有试样夹持器,能调节试样的垂直高度。
5.2.3 计时器:*小刻度值为0.1s的秒表或其他相当的计时装置。
5.2.5 燃气:工业级甲烷。可采用热值约为37MJ/m3的其他燃气,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等。如有争议时应采用工业级甲烷。
5.2.6 医用脱脂棉:要求干燥清洁,棉层(未经压缩)尺寸约为50mm×50mm×6mm。
5.2.7 通风装置:试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试验过程中不能排风。
5.3.1 试样长130mm±5mm,宽13.0mm±0.5mm,厚3.0mm±0.25mm。
注:试样厚度可采用其他尺寸,但试验结果不能与标准试样的试验结果相比较,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5.3.3 试样的制备和调节应符合GB/T 2941—2006的规定。
5.4.1 夹持器夹住试样上端约6mm处,并保持垂直。试样下端距脱脂棉的距离为300mm±10mm。
5.4.2 旋紧灯管,开启燃气阀,在远离试样处点燃本生灯。调节燃气阀使之产生高度约为20mm的黄色火焰,再调节空气流量使之成为高度为20mm±1mm的蓝色火焰。
注:为了便于灯口与试样下端的间隔保持10mm±1mm,可选用带有尺度标杆的本生灯,参见附录D。
5.4.4 当试样有焰燃烧的火焰熄灭,立即再次施加火焰,10s±0.5s后移去本生灯,记录试样的有焰燃烧时间t2,i,和无焰燃烧时间ta,i。
5.5.2 单个试样第二次施加火焰后有焰燃烧时间与无焰燃烧时间之和的计算:
ta——单个试样第二次施加火焰后有焰燃烧时间与无焰燃烧时间之和,单位为秒(s);
tz,i——单个试样第二次施加火焰后的有焰燃烧时间,单位为秒(s);
tg,i——单个试样第二次施加火焰后的无焰燃烧时间,单位为秒(s);
5.6.1 橡胶材料的垂直燃烧性能等级分为FV-0,FV-1和FV-2三级,见表2。
试样燃烧时间及现象 | 等级 | ||
FV-0 | FV-1 | FV-2 | |
单个式样每次施加或延后的有焰燃烧时间()/s | ≤10 | ≤30 | ≤30 |
每组5个试样施加10次火焰后总的有焰燃烧时间(tf)/s | ≤50 | ≤250 | ≤250 |
单个试样第二次施加火焰后有焰燃烧时间 与无焰燃烧时间之和(ta)/s | ≤30 | ≤60 | ≤60 |
有焰或无焰燃烧蔓延到夹具的现象 | 无 | 无 | 无 |
滴落物引燃脱脂棉的现象 | 无 | 无 | 无 |
5.6.2 试验结果与表2对照,确定橡胶材料的垂直燃烧性能等级。
5.6.4 如果试验结果超出FV-2级的要求,则不应用本方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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